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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运保险
用户可自愿选择此项业务,用户选择此项业务时必须确定保价金额与每件物品实际价值一致。
一、保险:
1、在应客户要求并已收到投保金的前提下,中铁快运快递将代客户投保。
A、市内货物最高投保金额人民币5000元;
B、国内货物投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;
C、国际货物投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元;
D、市内货物保价费收取率为2%;国内货物保价费收取率为2%;国际货物保价费收取率为 2%;
2、发运人认诺对交由中铁快运快递承运的货物实行保险运输。投保由发运人自行或委托中铁快运快递代为办理。发运人未投保或未委托中铁快运快递投保,所发生的货物运输中的事故及 其他货物毁损而造成的损失,同意按本条款第五条的标准赔付。
3、应发运人的要求,并在已收到投保金的前提下,中铁快运快递为发运人提供保价服务,按照事先声明的货物价值及约定的费率投保。
4、高额保险,北京中铁快运快递在收到保费的前提下,代发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,投保范围以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上所规定的条款为准。
5、间接损失或由于运输延误而引起的损失不在承保范围内。
6、易碎、液体等易损坏物品不在保险之列。
二、索赔:
1、任何索赔须在收到货物后的十五天内由发运人提出,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铁快运快递公司,同时需出据发货时填制的运单原始底联(寄件人留存联)和已承付了该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运输费用的原始发票或收据。超过此时限,原则上不得再向中铁快运快递索赔。任何索赔金额不得从应属中铁快运快递公司的运费中扣除。
2、无申明保险价值的货物赔偿
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遗失,赔偿标准按《邮政法》、《民航运输法》及中铁快运快递相关条款执行。
3、申明保险价值的货物赔偿
(1)甲方承接乙方货物,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破损,经乙方支付保险费的该票货物,经派送公司、收件人出具破损单,并提供书面文字、图片证明,该票货物由甲方承担100%赔偿。
(2)保险费支付方式:经甲、乙双方同意确认,乙方按2%的保费,按月结方式支付保险费。甲方按投保值的100%进行赔偿。每票最高保值人民币2万元。该条款不适合《保险法》相关条款。
(3)发运人务必在我公司快运单“物品价值”、“保价费”栏目上写明金额,发运人在运单上签字,保单成立。保险费按月与运费一同月结。反之,快运单上无写明“保价费”金额,则保单无效。如甲方原因造成所承运的货物发生破损或遗失,相关赔偿事宜按照本条款中第五条的标准进行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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